2008/11/24

英明偉大的顏色判決

位股市名嘴不知好歹用了一句「笨總統」,旋遭下「文字獄」,馬上改口「今上英明」!以明哲保身。

最近台北地院民事判決3年前東森新聞S台換照申請國賠案,判決文中的「媒體有決定顏色的自由,但顏色沒有箝制媒體的自由」,馬上登上經典名句,特定媒體立即讚以「信哉斯言」,用力叫好,法官簡直是「宇宙無敵超級英明偉大」無以比擬!

不過看倌還是納悶,法官到底是認定了東森新聞S台屬於什麼顏色?當初裁定不予換照的新聞局官員或該處分又是什麼顏色的?法官的結論看來早就對兩造標記了顏色,但判決文又未詳加論證敘明,這個心證是否太「跳Tone」了?

現在最偏激的政論節目也一再強調自己最「公正」、「客觀」,讓人懷疑有媒體、電視台會自我標榜係屬那個顏色的?而且媒體更不乏變色龍的本領,尤其企圖壟斷市場的財閥媒體集團,一切以利益為依歸,稱「金錢本色」也許更為貼切。

也許就是「金錢本色」使然,媒體在收視率導向下,節目就愈趨極端,「羶、色、腥、假」也成為終南捷徑,公眾利益遭受侵害,媒體亂象一再為社會所詬病。而當時衛星頻道申請換照階段,正巧發生了令社會譁然的「腳尾飯」假新聞事件,當事者東森新聞S台遂成為首要檢驗標的。

換照審查最後的行政處分手段是否適切?有無逾越了對媒體營運適當的管理?應可受公評與檢驗,或讓政府、社會與媒體共同檢討改進,但司法判決將之牽連至新聞自由、媒體自由的範疇時,論證當更加慎重。至於將之引伸至「顏色論」,欠缺任何跡證卻將之隱喻為政治打壓,那就會是天外飛來的欲加之罪,若此,相對地去檢驗判決中輕易地認可了業者不確定、預測性的利益損失,即判予鉅額國賠,以此質疑其中有官商相護、利益輸送之嫌,或率而將其政治標籤化,亦可言之成理。

判決中除「顏色論」之外,也一再以「中立、民主、專業、去黨判化」等字眼去質疑該行政處分,這個標準當然同樣「英明」,也是眾所期盼的理想。問題是,這不唯是應以此去要求政府的行政作為,媒體也同樣要受公眾檢驗,「中立」、「去黨判化」更是號稱司法獨立所應堅守的,政治化的判決是更加罪大惡極!

這個英明的「顏色論」判決一出,媒體、政治人物「黨判化」評論想必也在原預測或設計之內,但可能最意外的是,有位隱身兩百多天的外國人馬上變身國會議員加人戰場執行公職,「黨判化」也有另類的收獲。

法官與其在判決中加料加顏色,倒不如學習志玲姊姊的「我是彩色的喲」說,回歸司法獨立本色,否則,大家互相顏色塗來抹去,社會更加繽紛斑斕,更讓人眼花撩亂了!